博弈罪成立要件有哪些?馬上告訴你線上賭博罪罰金多少錢?
博弈罪是一個受到法律嚴格約束的領域,了解賭博罪成立要件和相關的賭博罪罰金是非常重要的,在線上博弈的領域中,線上博弈賭博罪引起熱烈關注的焦點話題,本文將介紹賭博罪成立的要件以及相關的罰金規定,讓玩家對線上博弈賭博罪有更清晰的了解,無論各位是從事線上博弈行業還是僅僅對此感興趣,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是保護自己的關鍵一步,接下來就讓我們深入探討這個重要的議題。
賭博罪成立要件
要有賭博行為發生
「賭博」一詞定義為使用偶然的事實來決定輸贏的結果,並非能夠事先預知的,換言之這種行為必須具有射幸性(即不確定性、偶然性),例如利用機率或運氣來賺取財物或利益等,至於使用哪種方法進行賭博,是否使用行政機關公告禁止的機具則沒有限制。
限制公共場所賭博是為了防止社會風氣不良,公共場所或公眾得以進出的場所進行賭博屬犯罪,然而過去網路被視為具有封閉性、私密性、虛擬性,大多數網路賭博案件都被判決無罪或開罰,但自110年12月28日賭博罪修法後,使用手機、電腦進行賭博,即使是跟網站對賭,也構成賭博罪,例如:經營地下期貨賭博罪也成立,因為招攬民眾對賭屬未經許可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的行為。
須有賭博財物
在賭博行為中,必須以金錢或其他有價物品作為輸贏的代價才能構成博取財物的行為,如果所涉及的物品價值低且只是供人暫時娛樂消遣,則不在處罰範圍內,而什麼是供人暫時娛樂的物品,判斷的標準應以普遍社會觀念認定,並符合民情,例如只是與朋友打賭輸家請客吃飯或請喝奶茶,並不構成賭博行為。
線上娛樂城博弈罪,賭客和賭場的罰則
自110年12月28日賭博罪修法後,使用手機、電話或網站進行賭博,即使是跟網站對賭,也構成賭博罪,例如:經營地下期貨賭博罪也成立,因為招攬民眾對賭屬未經許可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的行為。
免費註冊賭客有罪嗎?會被罰多少?
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賭場經營者有罪嗎?
根據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針對辦理有獎儲蓄或發行彩券等行為,刑法第269條也有明文規定。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許而發行彩票者,將受到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處罰,同時還可能被科以9萬元以下的罰金。如果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是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則將受到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的罰金。
網路娛樂城線上博弈賭博罪
- 線上賭博罪定義:網路及娛樂城線上博弈賭博罪是指在網路上或娛樂城等場所經營博弈賭博活動,並從中獲取利益或財物,觸犯了刑法第 268 條的「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經營者若使用網路進行博弈賭博,則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 線上賭博罪的公訴及判決程序:一般而言,經警方查獲有網路及娛樂城線上博弈賭博活動的情形後,會先進行調查,並將證據送交檢察官處理,檢察官會依據相關法律,審酌證據及案情,決定是否起訴,若檢察官認為有罪的證據足夠,則會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安排審判程序,在審判程序中,法官會召開庭審,聽取證人證言、鑑定報告及當事人陳述等,最終判斷被告是否有罪。
- 線上賭博罪罰金:如果經營者被判有罪,根據刑法第 268 條的規定,最高可處 7 年徒刑、罰金 200 萬元,另外也可能會受到其他刑罰的制裁。
- 線上博弈被抓:如果警方經過調查後發現網路及娛樂城線上博弈賭博活動的證據足夠,就會進行抓捕,被捕後經營者會被帶到警局接受調查,並根據相關法律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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